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,并出具了xx验字[2009]第1-00xx 号《验资报告》。
经中国证监会2009 年6 月xx日《关于核准XX房地产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[2009]xxx 号文)核准,本公司采取向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(A 股)331,674,958 股,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.12 元,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,999,999,986.96元,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4,650,002.82 元,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,815,349,984.14 元。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7月10日存入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。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,并出具了xx验字[2009]第1-00xx 号《验资报告》。
2009 年7月xx日,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(范本)》,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xx股份有限公司、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、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、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签订了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》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、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,并履行了相关义务。截至2009年12月31日,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: